余作诗,雅不喜叠韵、和韵及用古人韵。以为诗写性情,惟吾所适。一韵中有千百字,凭吾所选,尚有用定后不慊意而别改者;何得以一二韵约束为之?既约束,则不得不凑拍;既凑拍,安得有性情哉?《庄子》曰:“忘足,履之适也。”余亦曰:忘韵,诗之适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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