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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28章 《鐵路法》

    朱由校奇道︰“以前就有這個詞嗎?在哪里?”
    孫元化道︰“陛下,《左傳•昭公二十年》里有一句︰褚師子申遇公于馬路之衢,遂從。只是這個詞是指馬道,如果有馬路這個詞,只怕會讓人產生此道是騎馬和馬車專用之路的意思,人反而不能走了。”
    朱由校道︰“你這麼一說,朕也覺得很有道理,那以前不是把和鐵路配套的水泥路稱為公路嗎?那不如將所有用水泥或者沙石制造的公用道路都稱之為公路,表示這路是大家公用的路。”
    孫元化道︰“陛下,這公路建成後,有兩個問題需要考慮,一是公路的養護問題,二是公路的秩序問題,新建的水泥公路自然大家是喜歡走的,但路有破損,修繕需要資金,這個錢應該讓在公路上行走的人來出,這樣就必須設卡收費。公路人多車多,如果大家不按秩序行走,只怕會亂成一團糟,所以有些交通要道,也要設置人來維持秩序才是。”
    朱由校問道︰“和京山鐵路配套的公路寬幾許?”
    孫元化答道︰“當日考慮到運輸鐵軌的需要,路寬三步。如果現在修馬車和人走的路,大約兩步應該足夠了。”
    朱由校笑道︰“孫卿想得太簡單了,好了,這個事朕會考慮的。朕來兵器局,除了軸承之事以外,還要你們把炸藥完善好,要修公路,需要開山架橋,僅靠人力實在是一個不可能的任務,前面修鐵路時不是用過炸藥了嗎,但听說你們直接拿的造紙包彈的火藥,效果不是很好,你們把它改進一下。”
    孫元化點頭稱是,送走皇帝後,便去安排軸承和炸藥的研究事宜。
    第二天是小朝會,皇帝道︰“今天我們討論一個問題,那就是修路。京山鐵路已經修完,試運行後效果很好。現在從京城出兵,一天之內便可以到達山海關,而且下車之後便可以參加戰斗,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。而且現在有大量的商業運輸請求,已經排到了三個月之後,鐵路方面保守估計,十年可收回成本,朕覺得應該用不了十年,所以這個鐵路修得好,朕很滿意。”
    眾人自然皇上聖明地恭賀了一番。朱由校道︰“當然不可能只有好處,總會有些不好的地方,三天前在永平府盧龍縣撞死了一頭牛,牧童也受了傷,火車被迫停運了一個小時,而且還有人試圖盜竊鐵軌和枕木,雖然被錦衣衛及時抓獲,沒有造成損失,但這種事也不可不防呀。”
    方從哲道︰“陛下,前次所說的《鐵路法》已經基本完成,只是鐵路是亙古未有之事,征詢意見之事不好進行呀。”
    朱由校道︰“拿來大家先听听,大家都是聰明才智之事,自然能听出里面的問題,早日頒布後才能有法可依呀。”
    文書官接過草稿便開始一條一條地念了起來,大臣們拿著笏板,邊听邊做著記號。念完後,朱由校道︰“都說說吧。”
    孫傳庭第一個起身拱手道︰“方師,這為火車所傷便須賠償一事只怕有些不妥。在鐵路旁邊我們寫有宣傳招牌,而且特意將鐵路與旁邊的田地走道做了一些隔斷,還有鐵路巡捕在附近的宣傳,火車的笛聲和轟鳴聲也能夠警告,這樣都能讓火車傷著,只怕只能怪自己吧。”
    方從哲道︰“理是這個理,但情卻也是要考慮的,火車如此大物,撞傷牲口或者行人,難道還要人來賠償火車?”
    孫傳庭道︰“陛下曾經說過,法理外乎人情,我們立法只需要考慮法理,不必考慮人情。如果讓鐵路賠償,只怕會有更多的人造出更多的事來,說是牲口被撞,到時鐵路運營受影響那就失去立法的本意了。”
    禮部尚書朱延禧道︰“人情還是要講的,火車真的撞傷了人,難道我們不救治嗎?”
    刑部尚書盛以弘道︰“只怕這樣一來,就有人故意撞傷,以求賠償,或者于別處受傷,卻說是火車所傷,那時麻煩事可就多了。”
    朱由校不由想到了後世的交通事故,只要是汽車撞傷了摩托車電動車,那汽車駕駛員便只能自認倒霉。這使得摩托車電動車車主更加有恃無恐,根本不管交通法規,這樣的情況,他不希望在大明出現。
    他咳嗽一聲,眾臣都停了下來。他說道︰“火車傷人及牲口之事,立法必須規定不賠償。當然,人受傷後救治是必須的,如果其家貧,可以讓當地府縣給予一些補助,但不能是由鐵路方面來賠償,而且其補助必須少于他的損失。牲口受傷,不予賠償,主人反而要擔責。另一方面,我們要加強宣傳,報紙上,露布上,甚至可以用戲劇的方式來宣傳。”
    說到這里,他想到後世電影開映前的加演,這個方法很好。“讓研究院文史科的想出一些宣傳詞來,然後曉諭天下戲班,每次在唱戲之前將這些宣傳詞演出來,可以減少半成的稅。不願意加演的,不予減稅。”
    這條敲定以後,孫傳庭又道︰“方師,盜竊鐵路物資,僅按物資價值判刑只怕有些輕了,傳庭以為按謀反罪都不為過。”
    葉向高怒道︰“人家偷點東西而已,你用謀反罪心也太狠了吧。”
    徐光啟也說道︰“不過是偷盜而已,就按偷盜論處也就夠了,不過我們可以罰他錢呀,比如按所偷物資價值十倍罰之,我想這樣他們偷竊之前自然會思量一下,是否有那麼多錢來賠吧。”
    孫傳庭道︰“那如果他身無長物,抓住了也沒錢賠,那他還怕什麼,不是一樣會偷嗎?”
    畢自嚴道︰“沒錢賠的,去修路呀,工錢達到賠償數額後再放回來就行了。”
    盛以弘笑道︰“此法甚妙!盜賊常說一句話,叫做光腳的不怕穿鞋的。如果光腳的我們也有辦法對付,他們就會真的怕了。”
    朱由校道︰“很好,以後有糾紛要賠償而沒有錢的,便送他們去修路還錢,文書官把這條記上。”
    眾臣又討論了一會,基本上形成了一些修改意見,朱由校便讓方從哲按意見修改,然後再明發聖旨,頒布于天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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